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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主管本地区质量、标准化、计量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政府职能部门,主体法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以及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;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,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负责制订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、监督全州十三个县(市)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二、依法管理本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,指导质量监督检查;依法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和定期监督检验,管理产品质量促裁检验和鉴定;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质量违法行为。
三、根据地方经济工作,依法统一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,推动《质量振兴纲要》、“名牌战略”的实施。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。依法管理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。负责组织本地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。
四、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。组织对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并实施监督。协调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,负责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。依法查处生产,流通领域内的标准化违法行为。
五、依法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。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,组织建立、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。协调组织量值传递,协调、监督辖区内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。规范生产、流通领域内计量行为,开展产商品计量监督,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。依法综合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。
六、依法对质检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,对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。
七、依法综合管理本地区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防爆电器、厂内机动车辆,客运架空索道、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。协调、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。协调、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,依法查处辖区内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。
八、承办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综合技术检测中心:
该中心是经云南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,取得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》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审查认可证书》的综合技术检测中心,是红河州第三方法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、计量检定,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鉴定的技术机构,为社会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科学、公正的技术依据,其业务范围包括:食品、化工产品、建筑材料、低压电器、计量器具、手机电池、出租车计价器、电话计费、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架空索道、厂内机动车辆、游艺机游乐设施、税控加油机整机防爆检测等,中心热忱为企业、社会提供科学、公正、优质服务。
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电话:0873—3856900 |